湖北省200余座尾矿库两年内要装监控定位系统
限期未达标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
我省明确,非煤矿山将实行严格的安全准入门槛。出现8类情况,新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。包括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、开采年限小于3年、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、三等以上尾矿库要没有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等。
实施意见提出,2013年底前,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要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,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达标等级要求的,将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,提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予以关闭。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、人员定位、紧急避险、压风自救、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,三等以上尾矿库要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。
明年1月1日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,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,否则将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。
据统计,全省现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、磷石膏库237座,主要分布在黄石、宜昌、荆门、孝感等市。按尾矿库等级统计,二等库3座、三等库14座、四等库22座、五等库198座。按安全度统计,危库13座(占5.5%)、险库39座(占16.5%)、病库86座(占36.3%)、正常库56座(21%)、在建库43座。截至2009年11月底,全省有91座尾矿库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,发证率40%。
矿老板也要持证上岗
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、特殊作业人员一律严格考核,按国家有关规定持相应资格证书上岗。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、无证上岗的企业,依法停产整顿。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,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,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。
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,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。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,大型露天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,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,每班必须确保有专(兼)职安全员在岗。大中型企业要配备安全总监和副总监。
地下非煤矿山企业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、同时升井,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,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,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。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,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,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对事故查处实行各级安委会挂牌督办。瞒报事故按照提高一个事故等级进行调查处理。发生重大、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,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,将向社会公告。